| 社区卫生院看病实行零起付 三亚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 从明年1月1日开始,三亚市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、卫生院看病补偿标准实行零起付。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,三亚市将调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,并对起付标准、补偿比例、年度最高补偿限额、住院分娩补助等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。 在筹资标准方面,三亚市决定成年人从现在的每人每年160元提高到200元,其中个人缴费增加20元达到80元,市财政负担20元达到68元;未成年人从现在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,其中个人缴费增加10元达到30元,市财政负担10元达到41元。 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 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、卫生院100元,市级(二级)医院为300元,省级(三级)医院为400元”调整为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、卫生院零起付,市级(二级)医院为250元,省级(三级)医院为350元。”在补偿比例方面,由原来的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、卫生院为60%,市级(二级)医院为50%,省级(三级)医院为40%”调整为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、卫生院为70%,市级(二级)医院为60%,省级(三级)医院为50%”。 据悉,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4万元,住院分娩(顺产)每人定额补助由原来的300元调整为600元。 此外,参保居民在各镇卫生院、农场医院和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(站)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,按30%的比例给予补偿(单次处方额不得超过60元),年度累计补偿限额为60元。 |